小六生持剪揮舞 師受傷提告
今天的新聞裡,提到有位小六的學生,因為懷疑同學弄壞他的玩具,竟然拿著剪刀揮舞,上前去制止的老師,竟然被他的剪刀畫出一條3公分長的傷口。
從今天晚餐時聽到的新聞,老師因為學生多次在學校有失控的行為,家長雖然屢次來道歉,但孩子的行為並沒有改善,覺得不能再縱容下去,決定提告,法院最後判賠四萬多元(不是上面的連結裡說的兩萬多元),家長相當的不滿,覺得自己的小孩只是個孩子,老師這樣一狀告到法院,未免過份。
身為一個教育工作者,聽到這樣的話,心裡的感觸真是難以形容。
我在國外求學+工作也將近十年,看慣了老美常說的"It's your right!",也瞭解每個人都有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權利,不過回到台灣看到的,卻是完全不一樣的。
或許在政黨輪替以後,大家意識到沒有什麼是不能換的,沒有什麼是不能質疑的,也沒有什麼是不能挑戰的;但是我很驚訝的發現,這些都只應用在一方,也就是過去擁有較多權威(威權?)的一方。
於是,老師罵學生,學生可以告老師。
罵生「遲到大王」師判拘役40天
當然,我覺得老師罵學生遲到可以列入金氏世界記錄是有點過份,所以家長要告,好像也沒什麼好說的(雖然我想,只有當事人瞭解情況)。
不過,既然老師罵學生,學生可以告老師,學生傷了老師,老師也可以告學生吧?
不懂學校為什麼要「大事化小」?不懂家長為何覺得「過份」?
我更不懂的是,到底界限在哪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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